东北大学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遵循学术规律,倡导学术自由,发扬学术民主,弘扬学术道德,鼓励学术创新,维护东北大学学术声誉,提升学术质量,推动学术进步,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东北大学学术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审议
(一)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学科专业的设置与调整方案,学科、专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资源整合与配置方案等;
(三)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等建设方案;
(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术评价标准与办法,教学科研成果的学术评价标准等;
(五)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六)学术委员会专门工作机构组织规程,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七)学校认为需要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二、评定
(一)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等;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人选和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等;
(三)学术委员会答辩制、教师聘任委员会主任推荐制(学术型)等专业技术岗位晋升人选;
(四)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
(五)学校认为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三、咨询
(一)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及重大学术事项;
(二)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分配及使用;
(三)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四)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
(五)学校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