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与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辽教办发【2015】91号)精神,经各市(高等院校)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无异议、省教育厅同意,决定对“十二五”期间辽宁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授予包括我校孙新波老师、吕光洙老师两位老师在内的共163位同志为“辽宁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称号。
表彰文件详见附件。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与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辽教办发【2015】91号)精神,经各市(高等院校)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无异议、省教育厅同意,决定对“十二五”期间辽宁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授予包括我校孙新波老师、吕光洙老师两位老师在内的共163位同志为“辽宁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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